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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团委副书记董明荣获武汉市首届“模范市民”称号

[发表时间]:2015-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2015414日晚,首届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颁奖晚会在琴台大剧院举行,向“一城好人”致敬,为大城崛起放歌。省市领导李鸿忠、阮成发、傅德辉、尹汉宁、曹广晶、范兴元、万勇为获奖者现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我校团委副书记、全国道德模范、“轮椅志愿者”董明荣获“模范市民”称号。

3位武汉市功勋市民是吴天祥、赵梓森、夏菊花,18位武汉市模范市民是章开沅、李德仁、冯天瑜、杨小玲、董明、桂贤娣、刘继平、毛建东、李冲、王争艳、段逸群、赵瑞泰、何祚欢、孙东林、易勤、刘幼生、黄华、王波。武汉市模范市民群体是长江救援志愿队。 

晚会展现了“热情善良、重信守义、豪爽豁达、坚韧执着”的武汉人群像,折射出整座城市的精神光辉。此项评选活动旨在引导武汉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市民的城市荣誉感和幸福感,增强城市核心凝聚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贡献。

武汉市委市政府2012年决定建立城市荣誉制度。《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规定:“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对武汉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此次表彰的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和模范市民群体,均由各区、各部门推荐申报,市文明委评选审核,经社会公众评议认可。

我校马蜂校长受邀出席颁奖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