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构建校园和谐稳定
江汉春风起,冰霜昨夜除。阳春三月,由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学生会联合举办的以“消费与和谐”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展开来。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在师生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消费权益知识,全面提升大家消费维权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今年的我校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周,保卫处邀请了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鲁俊峰来校为学生作消费者权益报告会,市、区工商局有关领导也莅临指导;全校各班级组织学生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开主题班会;各院、系还举办了消费者维权宣传板报;由各院系选出40名学生参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3月15日,学校宣传活动周达到高潮,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工商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设点为广大师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消费维权的法律咨询等。期间,学校广播站还专题播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闻稿。
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于2008年成立。我们恳切希望广大师生通过3·15宣传活动周,了解更多的消费维权知识,树立科学消费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共同构建幸福的家庭和稳定和谐的校园。

3·15报告会会场

同学们正在认真聆听
工商局的宣传咨询点

踊跃在宣传横幅上签名

宣传活动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