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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无盲区,过程稿管理要重视

[发表时间]:2025-10-31 [来源]:武汉保密 [浏览次数]:

办文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必修课。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工作中,大家常常认为起草的过程稿不是正式文件无需定密,这种错误认识会产生失泄密风险隐患。为防止涉密文件、资料在“拟”中泄密,必须加强对过程稿全流程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可控。

“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是指国家秘密形成的时间,如涉密数据形成时、涉密文件起草时,承办人应当对相关过程资料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标注密级标志。

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拟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据、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是否正确,所标注的国家秘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意拟定意见的签字认可,不同意的予以纠正或退回重办,决定不定密的提出不予定密的意见。定密过程须做好书面记录。

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或专用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电子过程稿,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操作,严禁使用手机拍照,严禁使用非涉密U盘、移动硬盘拷贝,使用涉密光盘刻录要做到一盘一刻、一盘一注,刻录后光盘封面应注明密级、编号、文件标题等标志,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纸质过程稿必须存放于保密柜中统一保管,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携带至家中,更不能随意丢弃。

涉密文件正式制发后,如需销毁纸质过程稿,必须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要求操作。承办人应认真对过程稿进行清点、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涉密文件名称、编号、密级、件数、清退时间等,报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以文字形式记载,存档备查,不得私自销毁。承办人如果在办文过程中借阅了相关涉密参考资料、文献,还需做好文件清退,履行好登记手续。

保密无小事,事事需谨慎!机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涉密文件、资料过程稿保密管理,堵塞泄密风险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