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因公短期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
武软工职[2013]15号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骨干校建设方案》,《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武汉市出国(境)管理规定》及《武汉市公务赴台交流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因公短期出国(境)工作应密切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解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为目标,增强学校培养高级技能实用型人才的能力,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加快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与国际化进程。
二、适用范围
凡学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出国、赴港澳台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培训、出访等期限在90天内的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因公短期出国(境)”),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管理部门与职责分工
学校确定党政办公室(外事处)为因公短期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事处、财务资产处为协管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外事处)职责:
1.负责制定、申报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年度计划;
2.负责与上级外事管理部门、省市台办的沟通和联络;
3.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机构的联络、签约等对外事务;
4.负责学校出访团组、参团及其他国际交流项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办理出国(境)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及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机票、境外保险等手续,组织出国(境)团组的行前教育培训;
6.负责学校年度外事工作总结、因公出访和教师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总结上报工作。负责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职责:
1.负责会商党政办(外事处)、高职教务处、电大教学处拟定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需求计划,分配人员指标;
2.负责汇总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负责收集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的团组报告和个人总结。
(三)财务资产处职责:
1.负责落实因公短期出国(境)项目的财政经费;
2.根据外事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划拨各职能部门工作经费,办理出国(境)团组报销核销手续;
3.负责出国(境)团组的换汇工作。
四、人员选派
(一)选派要求:
1.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局级干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原则上每三年不超过1次。
2.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要求思想端正,身体健康,专业对口,有一定外语水平。选派人员原则上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及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3.不按要求参加(国)境内培训和企业锻炼的教师,不得选派出国(境)培训。
(二)选派程序:
1.校级领导因公短期出国(境)由党政办(外事处)按有关规定安排并报批;根据出访计划由党政办(外事处)拟定人员出访团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其他参团出访项目按此程序办理。
2.每年三月份市外专局下达培训计划后,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商系(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出国(境)计划分配人员指标。各系(院、部)、各部门根据分配指标拟定人员名单,报联系(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出国(境)培训计划等参团培训项目按此程序办理。
3.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书》(见附件1)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将初选人员汇总并填写《出国(境)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向市外专局、国家外专局报批。
审批类培训项目执行需提前4个月报批出国(境)培训人员名单信息及培训计划;审核类培训项目执行需提前3个月报批出国(境)人员名单信息及培训计划。
所有出国(境)参团项目的人员选派必须符合以上人员选派要求及程序。
五、项目审批与执行
根据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细则》、《武汉市外专局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武汉市公务赴台交流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项目的审批程序及内容如下:
1.需要组建因公短期出国(境)出访团组的部门向党政办(外事处)申请;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党政办(外事处)分别报送市外专局和国家外专局审批。因公出访项目由党政办(外事处)报上级外事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立项)及出国(境)相关手续。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党政办(外事处)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项目执行,并负责项目团组在国外、港澳台的公务活动、住宿、交通、餐饮、资料、外事礼品等一切事务。
六、证照及签证(签注)办理
因公短期出国(境)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手续,根据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见附件3、4、5)
七、经费管理
(一)因公出访项目经费:
因公出访项目经费由党政办(外事处)负责管理。
(二)培训团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
1.培训团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外发生的费用如培训费、公务活动、住宿、餐饮、交通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
2.培训团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内往返交通、食宿、外事礼品及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其它费用由党政办(外事处)负责管理。
八、外事纪律及要求
1.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对于重大国际问题和敏感政治问题的对外言论要符合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
2.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俗习惯。
3.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控制和节约外汇开支。
4.出国(境)人员不得擅自离团行动,不得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地区)或改变出国(境)路线,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5.参加各出(国)境团组出访、培训人员,要认真完成学习考察任务,完成团组出访、培训总结及与外方会谈的备忘录。公务活动需着正装,少配饰,讲文明,守礼仪,重形象。
九、回国后续管理
1.完成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回国后,5日内将护照(通行证)交由党政办(外事处)统一收齐并送交市外办或市台办统一管理。
2.完成因公短期出国(境)出访、国际交流等活动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每个出国(境)团组须向党政办(外事处)提交1份出访总结(纸质版、电子版)。经党政办(外事处)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3日内报送市外侨办。
3.完成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每个出国(境)培训团组须向党政办(外事处)、组织人事处提交1份培训团组总结(纸质版、电子版)。经党政办(外事处)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3日内报送市外专局和国家外专局。每位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交1份个人培训总结。
4.每个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到资产财务处办理出国(境)团组相关账目的报销核销手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负责解释。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武软工职〔20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办理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书(申请表)
2.办理因公短期出国、赴港澳手续流程图
3.办理因公短期出国、赴港澳培训手续流程图
4.办理因公短期赴台手续流程图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5月14日
附件1: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办理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书(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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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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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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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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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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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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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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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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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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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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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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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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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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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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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参加国(境)内、外培训及企业锻炼情况(日期、项目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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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教、科研及技术服务主要成果(名称、时间、职责、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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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获得奖励情况(名称、时间、等级、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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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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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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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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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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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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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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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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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初审签字: 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 校领导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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