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党政工作及各项业务职能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制发
1.学校党政群团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印章,以及校领导因履职需要配备的个人印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制发。
2.印章的正式启用,由党政办公室发文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各学院、各部门。
3.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及时交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保管
1.学校党政名章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名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各职能部门的名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3.印章管理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5.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三、印章的使用
1.使用学校印章时,除规范的日常业务外(如车辆年审、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等),必须履行领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职责,慎重使用各类印章,未经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2.盖章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待手续完备后方可盖章。
3.凡正式行文,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要求,先经党政办公室审稿后,由校领导签发,印章管理人登记后,盖章下发。
4.凡使用印章,经办人都要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并填写清楚部门、事由、份数、审批人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以便备查;印章管理人审核后,严格按核准事项盖章。
5.因紧急情况需盖章而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应向有签批权的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并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后方准使用印章。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6.凡加盖印章的所有公文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应分别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归档。
7.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员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