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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实施《保密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精神,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全校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

二、保密范围:

(一)中央、省、市下发的三密文件、刊物、资料等;

(二)电脑、保密机、密钥以及载有密件的U盘、光盘等;

(三)学校党委会议记录、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及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和调动情况;

(四)记载本校业务内容的笔记本;

三、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借后要妥善保管,阅后及时退还机要室。

四、因公外出,必须携带的文件、资料和U盘等,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回校后及时归还机要室。

五、严禁私自复印、翻印、抄录三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密级文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由机要员按批准份数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并定期收回销毁。

六、严禁用普通邮件寄发加密文件、材料。

七、各部门的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登记,集中管理。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摆放文件,人离开办公室文件须入柜、上锁,妥善保管。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八、各部门的U盘、光盘等要注意保存,以防失、泄密。

九、不得将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

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十一、不得在电话中和无关人员及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涉密文件和资料。

十二、严厉禁止用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存储涉密信息。

十三、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自行销毁密级文件,严厉禁止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和个人,若有违者,学校保密领导小组有权追究责任。

十四、每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之前由学校保密领导小组进行保密检查,凡属在机要室借阅(查阅)的文件,一律退还机要室,节后如需用,再办借阅手续。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