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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发表时间]:2014-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文关系,规范公文格式,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中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文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文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文件》、《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用于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公布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以及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决定。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用于党政办公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和行政的决议或决定,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二、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上行文、下行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校领导签发;平行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的,分管校领导应当签署意见后报主要校领导签发。

校领导审核或者签批公文的意见须明确、具体,应当签署拟同意同意或者其他具体意见,并署上姓名和日期。

三、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稿,在送校领导审签之前,应当统一送党政办按程序办理,由学校各部门统一填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发文稿纸(首页)》,按要求填写好相应栏目(包括主送、抄送、份数),并对文稿进行审修,党政办进行复审。如被复审的公文稿不符合要求,属一般性问题的,党政办可直接处理;需作较大改动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给拟文部门按要求进行修改。各部门代学校起草的公文稿,应当先送相关部门会签后,再送党政办核稿。

印制文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对折后左侧骑缝装订,做到清晰、整洁。

四、坚持精简公文原则,严格控制以学校名义制发公文的数量。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发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已公开发表的文件,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发文;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以往印发的文件已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发现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的,不再重复发文。

五、研究一般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或者务虚性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由各与会部门按会议精神分头落实。确需制发会议纪要的,必须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按此执行的重要事项和对其他组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项,其中,政策性较强以及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事项,在会议纪要中只能作出原则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六、上级机关、各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等下发的公文,统一由党政办机要室负责签收、登记、分办、处理。需要办理的请示件、阅文件由党政办统一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公文处理笺》后,按程序送校领导阅批。未经党政办拟办意见的请示件,不得交请校领导阅批。

办理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其他审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期,不得圈阅;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并签署日期表示已阅知。涉及机要件及密件的阅件人必须本人在机要室阅文,不允许有拍照、复印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行为。

七、各部门向学校报送公文应当采用规范的公文格式,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签发),并在公文首页注名签发人姓名,不得以本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名义或者内部签报、白头信函、要事简报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报送。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越级请示和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多头主送的请示,党政办将退回报文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

八、各部门对党政办转办的公文应当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延误。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毕回复;凡没有规定具体办理时限的,应当自收到转办公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毕回复,回复时须附上部门领导批示;确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毕回复的,应当在办理时限内书面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党政办将实行严格的公文督办制度,对各部门接到公文处理书面督办通知后,逾期仍不回复的,党政办将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九、各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文质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把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提高到依法办事的高度,带头遵守,严格执行。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把提高公文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亲自主持起草重要文件。要加强对公文文稿的审核把关,不得出现文件内容互相打架的现象,以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

一、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三、正文

公文首页应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正文中的阿拉伯数字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四、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五、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署发文单位全称,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领导签发的文件,以签发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