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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改进会风,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管理基本原则:规范类别,严格审批;统筹协调,提高效率;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会议类型。

本办法所指会议主要包括:(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工作业务会议;(三)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以校内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业务会议;(四)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第四条  会议审批。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

(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工作业务会议由牵头部门提出会议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后方可召开。

(三)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以校内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业务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四)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涉及外单位参加的各类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向主要校领导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五条  会议组织。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安排、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等按照《中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和《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与决策规则》的规定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二)以学校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工作业务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和会务工作。会议组织和会务主要包括: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归档会议材料等。

(三)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以校内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业务会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四)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涉及外单位参加的各类会议,成立由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会议筹备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方案。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严把会议审批关。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凡能以文件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凡能开小会、短会的,不开大会、长会。会议应注重实效,准备充分,与会人员汇报、交流要注意紧扣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态度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

(二)讲求效益,压缩会议经费。会议经费能列入部门预算的要纳入经费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对会议开支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凡能利用学校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会议一律不摆放香烟、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喷绘,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三)端正会风,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与考勤制度。对有保密要求的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得擅自外传或讨论会议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