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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4-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效指导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1.重要活动。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指导工作,集体外出学习考察,学院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

2.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各学院及部门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全校的重大问题,拿不准吃不透的有关事项;学院及部门干部人事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和重大开支。

3.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学生间发生的严重冲突、学生心理疾病引发的问题以及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4.有必要请示的其他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党政办随时掌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日常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2.重大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除向分管领导报告外,还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4.重要事项要先报告,后执行,严禁先斩后奏。

5.重大事项要一事一报,报告内容要完整。特别是突发事件,要报告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和原因、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全面掌握情况的,先口头报告概况,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6.报告应以书面为主,口头为辅。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认真执行。

2.请示报告事项有时间要求的按时间要求办理,无时间要求的随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报告有关情况。

3.任何学院、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严格执行各有关规章、制度,按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对各学院、各部门被请示报告情况予以通报。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