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校长办公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2014年修订稿)
校长办公会是校领导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措施,落实校党委有关决定;
2.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3.研究论证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和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5.研究教学改革与发展、教学管理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定科学研究及学术建设的计划方案、政策措施,决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7.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奖惩中的重要事项;
9.研究学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事项;
10.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计划以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
11.研究制定教职工住房、收入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12.审定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等方面校级先进评选结果,审议推荐市、区级以上先进名单,决定对先进人物的奖励及对违反校纪人员的处分等重要事项;
13.研究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审议出国派遣计划和人员等重要事项;
14.听取审计、监察工作报告,研究有关事宜;
15.研究处理校属各部门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大行政问题;
16.其它需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和决定的工作。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议题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主报部门提交议题,先填写议题征集单,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审定。
2.校长办公会的议题,主报部门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建议或方案。
3.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校长办公会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以作好议事准备。
4.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三、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列席参加。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特殊原因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2.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入会,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以回避。
3.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
4.校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者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议或方案,也可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由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也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如有必要,会后可由校长、副校长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内容,凡涉密事项,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每次校长办公会都必须由党政办公室形成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下发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3.校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专项工作或涉及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按会议纪要要求执行。明确由部门负责的,由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
4.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院(校)务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武软工职党 〔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