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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7-04-06 [来源]:党政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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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紧急通知》(武办发电〔201613号)精神,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外出报批制度

党委书记、校长离汉,应提前三天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副校长离汉,应事先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同时通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汉,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请假,同时报党政办公室或电大综合办备案;

各学院、各部门副职离汉,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请假;

其他教职工离汉,应事先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校内请假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请假审批单》,交由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校内请假人员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须提前3天书面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请示报告制度

各学院、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如有必要,由分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请示。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部门发生的市委、市政府、校党委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凡涉及社会稳定、突发事件、重大灾情、疫情、网络舆情、可有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方面),必须第一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分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请示,同时报党政办公室或电大综合办备案,必要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党政办公室或电大综合办根据校领导意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等部门报告。

四、实行报告制度问责制

凡是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有关重要情况的,将严肃执纪问责。

五、保持通讯畅通

正常工作日,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全体校领导,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副处以上干部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