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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1 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行[2014]298 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用餐标准和管理要求的通知》(武财行[2022]38 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及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办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用餐,以及接待外宾活动中发生的经费。

第三条 按照业务对口和对等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分别由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出面接待或有业务往来的各学院、各部门负责。负责接待的学院或部门应有被接待单位发出的公函,内容包括:来访目的、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 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向党政办(绩效办、外事办)报告,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第二章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具体标准及报销执行

第五条 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 1 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消费。

第六条 接待进餐标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超过 150 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来访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第七条 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如果属于接待或陪餐人员,按接待费标准就餐。如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按照同城每人次不超过 40 元的工作简餐标准。

第八条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 1/3。同城来访人员按照每人次不超过 40元的工作简餐标准。


第三章 外宾公务接待具体标准及报销执行

第九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鄂旅费。

第十条 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四星级宾馆单间、标准间。

第十一条 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需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外宾日常伙食费每人每天 300 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主办的宴请每人每次 300 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 150 元、100 元、60 元。宴请外宾 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1 以内安排;外宾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 以内安排。外宾在鄂期间,宴请不得超过 2 次。

第十三条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 1 次。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200 元; 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如外宾为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可按照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400 元标准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同城相互吃请; 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办、纪委、监察委、财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核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以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派出单位公函、事前审批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和财务票据(包括:接待用餐发票、小票、公务卡结算票据等), 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绩效办、外事办)。


附:1.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公务接待申请单

    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开放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清单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开放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