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武软工职党〔20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扎实推进“五个思政”改革创新,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育特色案例项目培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十大育人体系”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重点培育和资助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学生德育特色案例项目,在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生管理等工作基础上,创新育人理念、育人模式、育人方法,打造特色品牌,产出育人效果好、推广度高、示范性强的工作成果,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围绕“十大育人体系”开展德育特色案例培育与建设。
课程育人。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修订专业教材,完善教学设计,加强教学管理,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科研育人。发挥科研育人功能,优化科研环节和程序,完善科研评价标准,改进学术评价方法,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培养师生至诚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
实践育人。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整合各类实践资源,强化项目管理,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拓展实践平台,完善支持机制,教育引导师生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实践能力、树立家国情怀。
文化育人。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精神,建设优美环境,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
网络育人。大力推进网络教育,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拓展网络平台,丰富网络内容,建强网络队伍,净化网络空间,优化成果评价,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引导师生强化网络意识,树立网络思维,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创作网络文化产品,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守护好网络精神家园。
心理育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着力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师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管理育人。把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加强教育立法,遵守大学章程,完善校规校纪,健全自律公约,加强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科学管理对道德涵育的保障功能,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服务育人。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师生、关照师生、服务师生,把握师生成长发展需要,提供靶向服务,增强供给能力,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中教育人、引导人。
资助育人。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组织育人。把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结合起来,强化高校各类组织的育人职责,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扩大工作覆盖、提高辐射能力,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和活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案例培育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和以人为本,凸显时代特征和区域、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第五条 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可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的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复制、可推广。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德育特色案例负责人的申报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深厚的人文素养,具备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具有学生工作方面优秀工作实绩、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调动和整合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荣誉和奖励者优先。
第七条 德育特色案例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成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基层导向和事职一致原则,进行精准激励,优先鼓励一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干部、教师申报项目负责人或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教师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吸收更多在校大学生参与项目建设,学生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德育特色案例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如果项目团队为跨学院(部门)成立,经由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二)学校根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德育特色案例项目培育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遴选校级德育特色案例建设项目,并公示、立项。
(三)立项后的德育特色案例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向宣传部报备。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后,负责人方可离职,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德育特色案例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里,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年底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
第十条 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建设的第一年年终,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工作进展报告,党委学工部对项目建设方案及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达不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应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验收。建设周期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党委学工部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党委学工部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申请表中的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对其进行验收考核,形成验收意见。
项目两年建设周期的验收目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工作周期内,创新育人理念、育人模式、育人方法,形成一个特色育人案例。
(二)在工作周期内,开展特色活动,打造特色品牌,每年围绕案例研究主题,至少开展学生活动2次以上,学生参与人数覆盖项目所在学院学生人数的80%以上,活动效果较好。
(三)在工作周期内,原则上应公开发表5篇及以上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在工作周期内,项目成员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2项以上;
(五)在工作周期内,至少立项1项校级及以上与案例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课题;
(六)在工作周期内,形成有较强应用性或一定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研究报告、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和微视频等,可推广应用。
其中,(一)至(三)项要求,须全部完成;(四)至(六)项要求,须完成其中之二。
第十二条 项目中期和结项成果以及成果运用与宣传报道必须冠名,未冠名者不统计,具体冠名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德育特色案例项目成果”。成果形态包括科研论文、出版物(著作、论文、画册、经验感悟集等)、调研报告、获奖证书(师生、项目等)、采纳证明(成果被机构或单位采纳运用)、新闻报道(微信公众号、新闻网站、报纸)等。
第十三条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项目基本内容;
(三)项目规定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1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四)项目研究方向和成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伦理规范,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
(五)在申请结项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六)其他需要撤项的情形。
凡被撤销的项目,即为不合格,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公示并通报,所在学院追回项目支持经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组织与保障
第十四条 德育特色案例项目由宣传部统筹开展,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考核,项目所在学院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的德育特色案例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场地建设、理论研究、学生活动、队伍建设等。经费额度根据工作实际,在德育特色案例立项文件中具体体现。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我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合规,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