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训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 立项的规划性、合理性,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 年教育委员会令第 20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建设省级高水平高 职学校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武软工职[2022]9 号)、《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武软工职[2022]2 号)以及政府采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是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必须在特定时间、 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用于改善学校实训教学条件,提升实训管理水平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池”是指通过两级论证、综合评审、审查的 项目集合。“项目库”是指通过校行政办公会、校党委会等形式审议且匹配了资金的项目集合。“备选库”是指通过校行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但未匹配资金的项目集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0万以下的项目经建设部门论证、审定后,高职教务处、资产管理处按部门所负责内容审核通过后,可以不举行专门的校级论证评审,直接纳入项目池。隶属于市级及以上专项项目,纳入项目池后可按照 学校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我校项目分级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实施。非专项项目需匹配资金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20 万及以上的项目入池实行申报评审制,项目需通过建 设部门、学校两级论证、综合评审、审查后方可纳入项目池。项目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匹配资金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匹配资金的项目纳入备选库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管理应遵循总体规划、科学论证、择优入池、 滚动管理、监管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论证、 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审计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计划、 执行、监督、评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训建设项目池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部署、 协调、审核和监督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学校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处工作 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高职教务处、财务处(招标中心)、信息化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人武部)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池管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 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项目池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实训室建 设规划及管理要求,总体协调、指导、管理、考核、监督实训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制定项目池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过程材料模板;组织遴选和评审拟纳入项目池管理的项目。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主要职责:根据建设项目内容,根据项目论 证和评审实施细则中各部门业务范围完成项目内容的审核、协调工作;参与项目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受理项目的报备工作;参与项目开工、验收等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开展项目实施、项目池清理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建设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实训室建设规划,人才培养需 求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开展部门论证、审议工作,配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校级论证、评审工作;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配合完成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审计等工作;定期开展项目池、项目库内项目清理工作;定期开展项目绩效总结 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项目的建 设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章 项目申报条件与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所申报项目为实训建设规划内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实施的 条件可行,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支 出预算内容、绩效目标等明确,有较好的绩效预期。
第十二条 项目流程
(一)项目规划。学校每三年启动一次实验(训)室规划工作, 建设部门结合人才培养以及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规划申报、部门评审工作。建设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规划,学校将定稿后的规划统一装订成册。如因学校五年建设规划或承接重大项目需要调整 规划的,学校将集中组织建设部门修订。
(二)项目申报。建设部门根据实验(训)室规划,每年3月份建设部门启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建设部门在对市场、技术、价格等方面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技术需求和预算金额,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三)建设部门论证、审议。建设部门充分研究申报材料,组 织开展部门论证、排序,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每年5 月 15 日前建 设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审议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并明确项目排序。项目排序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重大项目、急需项目、一般项目排序;
(四)项目初审。高职教务处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对项目立项必 要性初审,资产管理处对场地规划布局、组织架构以及通用设备预算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初审。每年 5 月 30 日之前建设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修订但仍需要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个年度的校级论证环节。
(五)校级论证。每年 6 月份高职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 进行校级必要性论证,核实排序。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立项依据的充分性,方案设计合理性,专业设备预算合理性等内容。
(六)校级综合评审。每年暑假前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校级综 合评审、核实排序,重点评审场地规划布局、组织架构合理性,通用设备价格合理性,实训室安全合规性,网络设备配置合理性等内容。
(七)项目审查。审查包括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非电 子商城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学校规定要求制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咨询报告的项目,资产管理处将组织财务处(招标中心)、 纪委、高职教务处对咨询报告开展一般性审查。对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以及学校要求开展重点审查的项目,还将开展重点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池。无需开展审查的项目校级综合评审通过后直接纳入项目池管理。
(八)审议阶段。依据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纳入 项目池的项目由建设部门报校行政办公会、校党委会进行审议。下一年度预算上报前,学校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审议通过的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于配套资金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无资金配套的项目纳入备选库。
(九)实施阶段。建设部门落实招标、建设等各项任务,工作 组实时监控项目进展,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十)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依据项目组成员参与度与 贡献大小,建设部门明确项目团队成员排序,填写验收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验收。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审部门开展商务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从项目库出库。
(十一)自评总结阶段。建设部门每年 11 月份对上年度建成的
项目进行总结,结合项目绩效总目标、年度绩效指标、使用率、建设效益等,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指导后期建设。
第四章 项目池的管理
第十三条 当年预算批复后,资产管理处及时对项目池、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招标中心)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自评总结材料纳入项目库资料管理,并作为今后项目审批立项及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定期开展项目池、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清理。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行为的项目;
(三)三年仍未安排实施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池、出库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备选库、项目池项目优先排序。
附:项目组织实施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