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决策执行力和工作效能,确保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校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党政办绩效科将对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办工作,并将督办结果作为各二级单位绩效日常动态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督办范围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正式议定的、明确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的事项。
(二)学校层面组织的重要专题工作会议、协调会等议定的、明确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的事项。
(三)校领导明确指示交办给各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督办方式
(一)主要依托OA系统:党政办公室绩效科将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建立督办流程,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事项通知单(或任务单),明确任务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
(二)其他方式补充:对于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也可通过电话、或当面沟通等方式进行督办,承办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反馈。
(三)过程跟踪与反馈:承办单位需在OA系统及时更新任务进展状态,并在任务到期前按要求提交完成情况。对进展滞后、或涉及重大事项的任务,可组织实地核查完成质量,核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对于确需延期或存在困难的任务,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提前说明原因申请调整。
三、考核关联
(一)纳入日常动态考核:各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响应及时性、推进主动性、反馈准确性、任务完成度及完成质量等情况,将作为衡量其执行力、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对各二级单位的绩效日常动态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权重与运用:督办结果将在绩效日常动态考核中占有重要权重,直接影响单位的日常考核得分。具体考核细则将结合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三)结果通报:督办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各单位任务完成率、时效性等关键指标将定期汇总分析,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进展缓慢,推进相关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约谈整改,年度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单位当年绩效“优秀”评比资格。年度被约谈3次及以上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如绩效对接联络人)具体负责对接督办事项的接收、反馈。
(二)及时确认,主动反馈: 收到督办通知后,请及时确认接收。在任务推进过程中,要主动、及时反馈,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沟通协调。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严格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和标准完成任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重新制定新的计划。
(四)确保信息畅通:保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准确(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党政办绩效科),确保督办渠道畅通。